束手無策的政府 放任台北小城被封路?
蕭家興/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系兼任助理教授
日前在PTT貼出建造執照被撤銷的建商,基於路權為其所有,帶了很多黑衣人到新店安坑的社區「台北小城」,將居民通往社區公共設施的既成通路,要強行封閉起來。
「台北小城」的居民應該很慶幸,這些被強行封閉的既成通路,只是通往已由建商捐給國有財產局的公共設施土地,包括:溜冰場、游泳池及網球場等設施而已。「台北小城」社區的兩條主要道路土地,路權幸好已由建商為減抵稅、換取獎勵容積率而捐給澎湖縣的望安鄉公所及彰化縣的員林鎮公所,否則,今天「台北小城」社區的居民就會被建商同樣以路權為由封路而回不到家了。
「台北小城」的居民也應該慶幸,在社區居民的抗爭中,新北市政府終於發現:建築基地微小於1公頃的0.98公頃存在規避環評之嫌,以及位於道路邊坡的建築基地,坡度實質已超過30度以上不宜開發,而承認建造執照核發不當而予以撤銷。否則,地上7層、地下2層,總共110戶大樓聳立在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道路邊坡及水利地上,不止路樹遭殃、社區排水無處宣洩,林肯大郡山坡地土石崩落致災的夢魘,豈能讓社區居民睡得著。
「台北小城」的居民也應該要認命,不止通往這些社區公共設施土地的既成通的路權屬於建商所有,社區公共設施土地上的設施也非國有財產局所有,而是仍在建商手中。一旦社區兩條主要道路的兩旁道路護坡被建商取得建造執照興建大樓,這些社區公共設施遲早也是新建案的社區中庭而已,而不是所有「台北小城」的社區公共設施。
不止「台北小城」,住在山坡地老丙建社區的居民不禁要問:建商未能履行銷售DM廣告的詐欺行為、未將社區公共設施及用地移交給社區管理委員會、建商解散致社區居民索賠無門、國有財產局連社區的公共設施用地也要、遠在天邊的鄉鎮公所接受非其轄區的道路用地、老丙建社區所有建案的法定空地不知去向、社區公共設施用地,特別是不可開發地、綠地及水利用地在老丙建土地納入都市計畫後,竟然不能納入都市細部計畫的鄰里設區用地等,問題一大堆,保護人民居住安全及居住品質的各級政府: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政司、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地方政府城鄉發展局及工務局等,真的是束手無策嗎?
建商將新北市新店區僑信路上的台北小城社區居民通往公共設施的路封起。資料照片
新聞出處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