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樹木移植作業方式及技術要領
一、移植適期:
為確保樹木移植之存活,應有時間規劃,使植物儘快恢復生命力。移植適期
如下:
(一)常綠樹種:以早春萌芽前最適宜,尤其春雨期最佳,如榕樹、樟樹等。
(二)落葉樹種:以落葉後休眠期且未萌發新芽前為宜,如山櫻花等。
(三)棕櫚科:以適於易發根的春夏交際之時移植,如大王椰子等。
(四)針葉樹:最佳時期為 3 至 4 月,其次為 9 月下旬至 10 月下旬,如小葉南
洋杉。
倘有特殊情形須會同專家勘查評估適宜移植方法並經核可後辦理。
二、移植作業方式:分為移植前修剪、斷根、挖掘、土球之包紮、搬運、裝卸、
植穴開挖、客土準備、定植及立支架
(一)移植前修剪:
1. 修剪幅度以不超過樹冠之 1/3 為原則,並應保持該樹種良好之樹型。
2. 配合樹型並於斷根前作適當整枝修剪,剪去過密之枝條、病蟲害枝、衰
弱之下垂枝、折裂枝、徒長枝及主幹 2 公尺以下之枝條。
3. 特殊樹種如南洋杉、小葉欖仁等依其特性修剪。
(二)斷根
1. 斷根前先確認環境及喬木生長狀況,決定是否先立支架再斷根,避免移
植作業中發生傾倒傷人等意外。
2. 斷根作業至少於挖掘前 3 至 6 個月辦理完成,斷根次數應依植物種類、
樹齡、規格、當地特性作彈性調整,原則如下:
(1)米徑 10 公分以下,不須斷根,惟移植時須注意不可傷及根系。
(2)米徑 30 公分以下,須斷根 1 次。
(3)米徑 30 公分以上,斷根至少 2 次,每隔約 3 個月斷根 1 次。
(4)最後一次斷根後應間隔等待鬚根長出,根系恢復生長後,始得挖掘。
3. 斷根時須先決定根球之直徑大小,一般以樹幹基部直徑之 3-5 倍為宜,
並將預留根球的範圍劃在地面上,分出數次斷根之部位,斷根寬度及深
度如下:
(1)斷根部份鏟出 1 條約 20 公分以上寬度之環溝。
(2)斷根深度視根系的深淺而定,約為 30 至 120 公分,露出之根剪斷
或作環狀剝皮。
4. 如因特殊情形,無法提前進行斷根作業,須依原樹型挖掘根球且不可傷
及根系;如因樹木特性或生長環境限制無法進行斷根,須經核可後辦理。
5. 倘若只能行一次斷根時,應留 2 至 3 條大側根及 1 至 2 條主根,作機械
性之支持作用,其餘可切斷或環狀剝皮;斷根後在環溝內填入砂質壤土。
6. 斷根務必切口平滑,以助癒合組織之形成並快速長出新根。
7. 斷根過程中如為截取規定大小之根球而需破壞既有道路時,應事先向道
路管理單位申請同意後施行。斷根期間應保持開挖路面之平整,移植後
應將所破壞之道路復原,並依原材質填平樹穴。
(三)挖掘及土球包紮:
1. 挖掘:
(1)移植植物其挖掘範圍應比原斷根範圍略大,以保護新形成之根群。
確定挖掘範圍後再於範圍外挖掘 60 至 80 公分之作業溝至預定深
度。
(2)於作業溝作業時先從表土開始,見表根後再往下挖,遇粗根時應鋸
斷不得硬剷,並保持切口平整,以免造成根球鬆動。避免挖掘後樹
木傾倒傾斜預先用繩子加以固定。
(3)挖掘之過程應以人工挖掘,並注意不可使土球遭受破損或鬆裂而破
壞根群。
2. 土球包紮:
吊運前先將土球包裹,再用草繩包紮牢固,確保根球不致鬆脫,損
傷根系。
(四)植穴開挖及客土準備
1. 植穴開挖
(1)以土球球徑 2 倍寬,1.3 倍深度開挖植穴。
(2)將植穴內之石礫、混凝土塊、磚塊及其它有礙根系生長之物質去
除,並將現場清理整平。
(3)植穴開挖後之表面須挖鬆以利排水,種植前並先測試排水狀況。如
排水不良,應予改善後再進行下一項作業。
(4)植穴壁縱直,穴底平坦為標準,並特別保留集中挖起之表土,以便
日後回填。
2. 客土:
(1)客土應取自排水良好砂質壤土,土壤 pH 值在 5 至 7.5 範圍內,
富含有機質,且不能含有底土、石塊及其他外來物質,且不能為泥
濘之狀態。並可均勻混入有機質或其它土壤改良劑。
(2)植穴客土量應參酌根球直徑、根球高、植穴直徑及植穴深度等因素
決定。
(五)搬運及裝卸:
1. 樹身之保護:喬木吊運前,其主幹應自基部整齊捆紮至最低之分枝處。
吊運繩索綑綁處,應以較厚的軟性物質包裹、保護,以免搬運中受損。
2. 事先調查運輸沿線的交通狀況及管線、天橋、牌樓等之高度限制以作妥
善的處理。
3. 大樹吊置車上時,應以橫跨木柱以供樹幹依附,避免下側枝條折斷受損。
4. 樹木放置妥當之後,無論運送距離長短,均應以繩索固定,以維護人、
車及植物之安全;長距離運輸並用網布覆蓋,防止強風、烈日危害。根
球並應保持完整及濕潤。
5. 運輸與裝卸過程,豎立或標示合乎規定之明顯標誌以警告來往車輛及行
人。
6. 植物儘量於當日種植完畢,如植物運至工地當天未及栽種則立即存放於
蔭涼之土地上,並加遮蔽設施、澆水,以免乾枯、受損。
(六)定植
1. 將植穴底部加鋪適量客沃土,使之成饅頭形,以利植株根球底部密接土
壤。
2. 種植時用吊車將樹木小心輕放入植穴中,將無法腐爛及影響根系生長之
捆繩及包裹物解除。
3. 除棕梠類植物根球可略低於地表外,其他喬木根球須略高於地表,避免
日後根球下陷積水影響樹木生長。
4. 苗木固定後進行填土,於土球四周均勻地填以表土及客土並壓實,使固
定球根,最後再將底土填於最上層與鄰近面齊平。
5. 定植後,在樹幹周圍作一個蓄水環溝,並壓實以防止水分流失,立即充
分澆水,可分一次或分次澆灌,待水分被吸入土壤後,再添加土壤並壓
實,栽植深度應保持原有的根際深度。
(七)立支架
一般常見的支柱,其型式有下列五種:
(一)單柱式:一般應用於主幹較小之樹木。
(二)雙柱式:一般應用於中等幹莖的樹木。兩柱平行於樹幹兩側,柱頂間
用橫桿相連以草繩縛住樹幹。
(三)三柱式:在雙柱式基礎上增加1根斜柱,以強化穩定程度。
(四)四柱式:一般應用於較大的樹木。在柱上相對綁札兩個橫杠,然後在
橫杠上再加札兩個緊靠樹幹的橫桿。
(五)其他足以穩固樹木之方式(須報經市府核可)。
支柱的材料有桂竹、孟宗竹及杉木等,依樹木大小而作適當的選擇惟應注意
支柱與樹幹接觸部位要襯軟性材料,以防樹幹受損,杉木宜去皮並防腐。
支架埋入土中應有足夠深度(深於地表 30 公分以上),每組支架角度應一致。
以上方式及材料之選用,需經主管機關同意。
三、移植後維護
1. 澆水:
(1)定植後,為使客土與根球密接,第 1 次澆水時必須均勻濕透。
(2)夏季炎熱天候下,澆水時間最好選擇晨間 5 至 7 時及傍晚溫度下降
時為佳。
(3)種植後澆水量及頻率應視植物特性並配合天候狀況調整,以免因水
份過多或過少而影響植物生長。
2. 施肥:視樹木生長情形定期施撒,休眠期的植物應停止施肥。
3. 病蟲害防治:
(1)土球回填時,可加入預防性藥劑,並適時修剪罹病蟲害及移植後所
產生的枯枝。
(2)施用殺蟲劑或殺菌劑時,應選擇合宜的天候及時間,並應以臨時樁
及安全警示繩圍出噴灑範圍,再將標示噴灑時間等警語之防水標籤
掛於範圍繩上,俟危險期過後即拆除該臨時性警告設施。
資料來源: 新北市農業局